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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闲置地招租 招租公告(三次发布)

发布时间:2026-7-20      发布者:旌原工程咨询      浏览次数:521

一、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闲置地招租 

业主名称: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租金起标价:起标底价为6500元每年每亩

评标办法:价高者中标

注:该闲置地块现有土方堆积,中标后由承租方完成地块内土方清运、处置等全部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作为补偿,整体租赁期限相应延长两个月。

二、租赁标的

项目位于洋河村山下自然村(台州骨伤医院旁),南边离水泥路边缝1米可以砌围墙,西边离马路边5米,北边离山脚0.8米,共约18亩,最终实际亩数以土方清运完成后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三、租赁年限

原租赁年限为5年,因承租方承担地块土方清运及处置工作,租赁期限整体延长两个月。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收款单位: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208358576)

五、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拥有租赁标的经营权。(水源和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出租方出租所产生的税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配套设施。

6.租赁期内,租赁标的仅可作为临时停车场、堆放场、仓储(非固定建筑) 使用,不得在地块上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

7.租赁期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租用土地上进行地面平整改造,但承租方在固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前需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期满后承租方所有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10.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且经出租方同意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已交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租赁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七、报名办法

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温岭市三星大道158号曙光大厦18楼

招租文件获取:报名现场获取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4日10:00整

开标地点: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楼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租公告在《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号码:13606679818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美福  

联系电话:1588868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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