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办证中心改造工程电梯项目,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设计﹝2019﹞2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小城市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梯项目,本次招标电梯数量2台,服务楼层:5层站,速度要求≥1.0m/s,载重量要求≥630KG。电梯推荐电梯厂家或推荐电梯品牌要求:参照或相当于广东菱电电梯有限公司(广东菱电)、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同一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销售公司。
2.2 计划工期:配合总包工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起25日历天内交货,在电梯设备到场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3 本工程预算价:700000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电梯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生产制造及供货能力的电梯厂家(或符合要求的电梯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销售公司)。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级别的电梯安装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 6 日上午8时前登入镇(街道)及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131.123.31:8000/wstb/apply/system/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报名)并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12:00时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1月6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十楼东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及退回投标保证金详细开户行、账户、账号、银行行号等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jygczx.com.c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河滨路1号
联系人:陈小会 联系电话:13750652987
8.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村部二楼
联系人:林立 联系电话:0576-86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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