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温岭市箬横镇荣盛佳苑商铺招租(标段一、标段二、标三、标段四)
业主名称:温岭市繁荣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商铺位于温岭市箬横镇荣盛佳苑一层,沿荣盛路和太和路,分为四个标段出租,具体位置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标段一:荣盛路337-341号,面积约300平方米;标段二:荣盛路349-353号,面积约383平方米;标段三:太和路65号,面积约336平方米;标段四:太和路67号,面积约250平方米。四个标段分开开标,每个标段报名单位满足3家以上(含)即可开标。
租金起标价:各标段均为 40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8年
租金单价为出租方净得租金,不包含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负责,请承租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每标段现金壹万元整(参一个标段交一万,参二个标段交两万以此类推,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收取)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标段一3万元;标段二4万元;标段三3.5万元;标段四2.5万元,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约前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二、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租金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收取,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1月1日租金免费。在此之后租金每年1月1日前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将有权收回此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1、2年租金单价为承租方中标价,第3、4、5年租金单价为中标价的110%,第6、7、8年租金单价为中标价的120%。
三、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甲方只提供场地,不提供任何经营所需设备。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月结算。
3、承租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商场利益不受损害;乙方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规定文明经营,服从甲方管理。若出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罚款(罚款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接受监督处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乙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未能正常经营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和损失。
5、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甲方建设、使用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场地,乙方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计算公式:租金单价*租赁天数)。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场地房屋架构;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检查租赁场地房屋结构及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更改,乙方应恢复原貌,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给第三方。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承包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9年11月12日17:00时前到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部二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繁荣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灵夫 徐绍云
联系电话:13357675288 13958636566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部二楼
联 系 人:林 立
联系电话:0576-86656698
/1385865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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