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申请人:
本工程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节投标文件的提交,第20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加上“20.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五中校园整体改造工程(一期)》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有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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